为建立健全符合学校科研规律和特点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科研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学校制定了《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6〕199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6〕200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学校政策法规研究室邀请财务处就两个《办法》的主要内容作以下问答解读。
问:请介绍一下两个《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推进科研项目资金“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营造良好环境,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学校财务处高度重视中办发50号文件的落实落地落细工作,在认真领会中央文件精神基础上,起草了《华中师范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和《华中师范大学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的讨论稿,并广泛征求科研人员意见和建议,同时借鉴兄弟院校相关做法,数易其稿, 2016年12月30日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正式发布。
问:两个《办法》主要有哪些内容?
答:学校在修订科研经费管理文件时,本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原则,简化了审批程序,下放了审批权限,重点对科研项目预算编制、预算调剂、间接费用管理、劳务费使用和发放、结余资金管理等做出细化规定。
问:两个《办法》在科研经费管理方面有哪些新举措?
答:一是界定了直接费用支出科目。科技类项目直接费用支出科目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社科类项目直接费用支出科目包括资料费、数据采集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
二是合并了三个预算科目。新办法合并“同类项”,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打通使用。对于科技类项目,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10%,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对于社科类项目,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不超过直接费用20%,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
三是下放了预算调剂审批权限。对于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科研部、财务处审批后执行。对于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资料费、数据采集费、设备费、印刷出版费和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经学校科研部、财务处审批后执行。
四是提高了间接费用比重。科技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5%;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社科类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万元及以下部分为30%;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为20%;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为13%。横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可以按照不超过项目到账总额的60%计提。
五是加大了绩效激励力度。以核拨或提取的间接费用总额为基数,按以下比例进行分配。
学校按相应比例提取学校间接费用和学院间接费用并转入相关经费项目,为科研项目负责人设立课题组间接费用账户。
六是扩大了劳务费开支范围。重申劳务费预算不设比例限制。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参与项目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组聘用的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都可以开支劳务费。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按签订的劳务协议执行,其社会保险补助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七是延长了结余经费使用年限。对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项目负责人可向学校申请在原经费卡账户中继续使用,用于科研项目续研或预研的直接支出。结余经费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使用期限为2年。对于其他科研项目的结余经费,经费资助单位有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依据《华中师范大学横向(含部分纵向)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管理办法》(华师行字〔2015〕 259号)执行。
八是规范了横向科研经费管理。横向科研项目按合同约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使用经费。对于科研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开支范围和标准的横向科研项目实行间接费用管理,间接费用可以按照不超过项目到账总额的60%计提,剩余部分作为直接费用按预算使用。
九是简化了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程序。使用科研项目经费采购科研仪器设备,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调整为单项或批量金额20万人民币,单项或批量金额20万人民币以下的实行校内用户单位分散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