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项目指南

时间: 2016年04月10日 00:54来源: 作者:编辑: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点击:

按照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的职责定位,引导交叉科学研究,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9]173号)和《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领导小组2016年第一次会议的相关要求,经过广泛调研及征求意见,设定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专项项目,指南如下。

一、 2016年重点资助范围

按照学校对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推进和组织学院、单一学科无法承担的科研任务,促进学科交叉、培育新的科研增长点”的职能定位,2016年度重点支持来自不同院系的教师围绕蛋白质科学、环境微生物组学、精准农业与食品安全、农业影像学以及药物与健康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本年度拟资助5~6项青年团队项目,每个团队的资助强度为20~30万元。

二、项目资助方式及申请条件

所有受资助项目采取2+3资助模式,2年期满后进行中期考核,考核合格后将进行后续资助(淘汰率不低于50%)。考核不合格项目将停止资助。

项目组成员由3~5名来自不同理工科院系的青年教师组成,团队负责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优先资助已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研究团队。

资助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并按照学校科研部《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经费使用情况检查,经费执行不力的项目经费全部收回。项目经费一律不得外拨。

项目研究内容必须是实质性跨学科交叉,研究目标需瞄准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或团队计划。

凡正在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含其他各类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研究内容与上述指南方向相符的优先考虑。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在项目申请书中签名承诺相关信息的真实性。鉴于科技发展研究院尚处于建设阶段,请项目申报单位汇总后将纸质项目申请书(2份)报送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行政楼209室)。

2、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应在纸质申请书上签名;项目申请人依托单位加盖公章,项目组成员合作单位加盖公章。

四、申报与受理程序

1、申报人通过所在学院(所、中心)向科技与产业处申报项目。

2、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

3、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指南;

(2)项目负责人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的;

(3)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4、项目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申请书)不予退回。

5、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察办法》,如有违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项目受理截止时间为4月15日下午五点。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洪峰(行政楼209室)、孙焱 (行政楼副楼105室)

联系电话:徐洪峰(027-67868165)

孙 焱(027-67862377)

E-mail: 徐洪峰:870350478@qq.com

孙 焱:sunyan@mail.ccnu.edu.cn

本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电话及传真:02767862377

版权所有:华中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