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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项目指南

时间: 2018年04月02日 16:48来源:科发院 作者:编辑: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点击: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以及华中师范大学关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领导小组2018年第一次会议精神,为了推进跨学科协同科研,培育交叉学科研究团队,经研究决定设立2018年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专项项目,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

基本科研业务费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项目2018年度重点支持来自不同院系的教师围绕教育信息化、环境卫生、化学生物学、食品安全、计算科学等领域开展协同创新研究。本年度拟资助3-4个青年团队项目,每个团队的资助额度为10-20万元。

二、资助方式

受资助项目采取1+1资助模式,培育周期为2年。项目培育一年后,将组织相关专家开展中期评估工作,通过评估的项目可继续获得第二年后期资助,未能通过中期评估的研究团队将不再给予继续资助。

资助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学校规定执行,并按照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使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经费执行情况检查,经费执行不力的项目将依据“未按时间节点使用经费完毕将清零”的规定执行。项目经费一律不得外拨。

三、申请条件

项目组成员应由3-5名来自不同学科教师组成,团队负责人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优先资助已有较好前期合作基础的研究团队。

项目研究内容必须是实质性跨学科交叉,研究目标需聚焦前沿热点、瞄准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或省部级及以上人才或团队计划。

正在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且研究内容与上述指南方向相符的优先考虑。

已在承担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含其他各类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认真填写项目立项申请书(附件),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并在申请书上签名。

2、项目立项申请书须由申请人依托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项目组成员合作单位须加盖公章。

五、受理程序

1、申报人通过所在学院(所、中心)向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申报项目,项目立项申请书需交纸质版和电子版各一份。

2、申报单位须对项目立项申请书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对项目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负责。

3、申请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项目指南;

2)项目负责人不符合申报资质要求的;

3)立项申请书编写不符合规定格式;

4)申报手续不完备,不符合规定申报程序。

4、项目立项申请书(包括不受理的项目立项申请书)不予退回。

5、申报单位和项目人员应遵守《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法》,如有违规,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项目立项申请书受理截止时间为416日下午五点。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晓骏(行政楼附楼102室)

联系电话: 027-67862769

电子邮箱: 364045294@qq.com

本院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52号,邮编:430079,电话及传真:02767862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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