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基金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现将本次结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范围
2015年、2016年获批立项的所有未结项项目
二、结题验收内容
1、项目验收以项目申报书为基本依据,对验收项目的任务目标达成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客观的、实事求是的结题验收。
2、成果认定必须以负责人为第一署名作者(或标注“通讯作者”),以华中师范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成果上必须标注“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及项目编号字样。英文统一标注为“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self-determined research funds of CCNU from the colleges’basic research and operation of MOE”。
三、结题验收形式
1、由各项目依托单位充分依托所在单位学术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
2、各位项目承担人填写《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验收自评表》(以下简称《验收自评表》),见附件1。
3、评审后填报《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结题验收意见书》(以下简称《意见书》),见附件3。
四、材料报送
1、项目负责人填报《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专项资金项目(自然科学类)结项报告书》(以下简称《结项报告书》)原件1份(A4纸打印,左侧装订)及电子版扫描件(pdf格式),见附件2。
2、相关成果复印件1份(论文请复印封面、目录及论文首页,专著请复印封面及版权页,获得纵向项目立项情况请复印立项通知书,附在《结项报告书》后装订。
3、受理结项材料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5日(星期四)。请各项目负责人将纸质版《验收自评表》、《结项报告书》和《意见书》签字盖章后送至行政楼附楼102办公室,对应的电子版《验收自评表》和《结项报告书》扫描件(电子文档须为pdf格式并以“项目编号+项目立项的名称+负责人”命名)发送至邮箱:364045294@qq.com 。
联系人:张晓骏 联系电话:67862769
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
2018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