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华中师范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文件精神,按照学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于6月1日对各位单位2016年度项目经费执行情况进行了清查工作。
根据2015年1 0月30日财政部教科文司《关于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教育部将严格执行各高校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次年预算额度上年预算执行率挂钩制度。对于年底未执行完毕的经费无条件予以收回,并且将直接影响下一年度学校拨付预算,同时视阶段性程度不同实行减拨和停拨经费。为了有效提高我校基本科研业务费执行效率,不影响我校来年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拨付额度,保证我校教师科研活动的正常开展,让经费用在研究最需要的地方,我校从2015年起开始实施了经费节点清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绩效。2016年我校将继续执行严格的经费节点清理工作,望各学院予以高度重视,并加以落实。
请各学院认真学习通知精神,广泛宣传,通知并督促每一位基本科研业务费在研项目负责人尽快执行经费。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本单位经费执行情况一览表通过邮件发送各单位):
1、执行时限:按照合同约定,项目经费的执行进度为:6月25日完成当年拨付经费的45%、9月25日完成当年拨付经费的75%,对这两个时间节点实行阶段性节点清零,对于当年12月31日前未能使用完毕的经费统一清零。以2016年6月25日为本次清理工作的时间节点,学校将对所有在研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启动清零工作,未达到执行率要求的经费将统一予以收回,不再返还。回收经费将优先用于资助校内未出库的其他科研项目。
2、滞留影响:对于规定期限内经费未能达到执行率的,将直接影响该负责人的后续项目的申请和资金拨付。
因时间紧迫,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尽快通知相关项目负责人,加快经费执行。关于项目执行过程中有任何问题烦请咨询项目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马 珺,周汉鸣
联系电话: 1951, 8070
基本科研业务费管理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